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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在我身邊就出現一例,夫妻準備離婚,男子要兒子的撫養權,女子不給,男的堅持,即使打官司都要。 女的沒辦法,就告訴男子,孩子不是他的。 男子表示不相信,養了十年的孩子,一點一點長大,父子關係那麼親密,怎麼可能不是自己的孩子。

 

於是悄悄的去做親子鑒定,出來的結果擊碎了他的希望,孩子確實不是他的。 迫不得已,他放棄了撫養權,女子因為有過錯,還補償了精神損失費。

 

但離開孩子後,他每天都很難過,眼前浮現的都是與孩子相處的點點滴滴。 實在忍受不了絕望,他去求前妻,要求撫養孩子,前妻自然還是不願意,他便擬了訴狀,告上法庭,爭取孩子的撫養權。

 

幸運的是,他們所做的一切,孩子並不清楚,他們沒有告訴孩子,男子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。 法院受理了他的訴求,並開庭審理此案。

 

結果怎樣,我沒跟進。 我只想說:作為女人,要為自己和孩子負責,為家庭負責,不要貪一時之歡,害人害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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